石家庄缴存业务指南

导语 石家庄本地宝为您收集缴存业务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开户登记准备资料: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职工工资表;

  (五)其他证明材料;

  所需表格:《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表》(加链接到相关表格)、《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预留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印鉴一式七份;

  填写要求:《账户设立审批表》填写完整、准确; 《汇缴明细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准确、一致,缴存基数保留到整元,月缴存额按规定比例计算,保留到分。印鉴卡片所有印章加盖清晰,齐全;

  办理地点:单位公积金管专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域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 中心流程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是否准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单位、职工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完成审核后打印职工《月缴存额核对表》(一式二联),交单位专管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专管员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专管员保存。

  三、正常缴存: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按《条例》规定于每月发薪后5日内带转账支票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到中心业务大厅或各管理部缴存。如果单位有职工的增减变动,还需填写《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表》,按月将增减职工情况填写完整。连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转账支票一并交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变更业务。特殊存缴:职工因新参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少缴、漏缴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将需补职工的个人账号、姓名、补缴时间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连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转账支票一同交中心或管理费用办理补缴业务。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图

  四、单位信息变更(一)提供的资料:(1)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5)同时变更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的预留印鉴(二)办理流程单位专管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连同相关有证明资料报送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变更。

  五、账户注销(一)提供资料(1)工商、税务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复印件;(2)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审批表》;(3)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办理流程单位专管员将以上资料报送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六、缴存基数的年度审核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情况于每年1月或7月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保留到整元。(三)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单位缴存部分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

  七、减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般不应低于5%。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