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益性公墓设立审批条件
导语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