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石家庄市本地宝整合了石家庄市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石家庄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结婚证。

  (四)《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澳门居民: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结婚证;

  (四)《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台湾居民: (一)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结婚证;

  (四)《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结婚证;

  (三)《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注: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离婚】即可查看石家庄离婚登记办理指南,包括离婚证办理/补办、网上预约流程以及办理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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