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石家庄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石家庄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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