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资规定
石家庄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石家庄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石家庄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在标准工时制下:
(1)加点,即延长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但不能随意延长。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时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产假工资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具体规定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的请假办法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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