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解读
导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石家庄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解读,包括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要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积金提取的便捷程度将进一步改善。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文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没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根据通知,新的政策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另外,便捷之处在于,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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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呢?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三)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支付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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