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材料
导语 石家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材料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了石家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备注:落户地址有稳定住所的,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2、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学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集体户口页;
(2)、毕业证书及居民身份证;
(3)、接收单位证明;
备注:落户地址有稳定住所的,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人才市场落户介绍信;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4、因升学户口由原籍迁入学校,毕业后要求回原籍落户的,原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5、毕业后要求在居住地落户的,即配偶户口为我市的或父母户口已迁入我市的等其他情况,可由区、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区、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不开准迁),派出所按“大中专毕业”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书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落户父母户口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外省《户口迁移证》、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详情点击石家庄大学生人才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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