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作调动及随迁家属人员迁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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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条件: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区、县(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及系统内调令;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