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指南
石家庄家庭如何立户、分户?本文为大家带来石家庄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用信息。
办理条件
1、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地址,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立为家庭户。一个家庭分居数处且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分别立户。
2、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公民,可以单立为一户。
3、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学校等单位集体宿舍和公共宿舍的,可立为集体户。
4、单位集体户口,根据便于登记管理和各单位宿舍的分布情况,可以立为一户或数户。
5、家庭户户主原则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监护人不具有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可单独立户并担任户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办理材料
一、家庭户立户
1、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二、集体户立户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单位具有一定规模;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宿用房;
3、落户人员达到10人以上;
4、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1、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2、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
3、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三)人才交流中心
1、经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
2、具有相应的档案代管资格;
3、有专门管理的办事机构及专职人员。
注: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允许本人及随迁人员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落为家庭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证明材料向常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分户、立户手续。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