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导语 石家庄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什么?本地宝为您带来石家庄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小编为你提供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
3、 修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明
4、 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5、 房屋租赁合同、特困职工证明
6、 离休、退休证明
7、 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
8、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职工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3、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14、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
符合上述第1至5项规定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分别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支取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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