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本地宝为您带来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材料要求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贷款材料要求,详情请看正文!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同时经办部门核对原件并上传电子档案):

  (一)申请审批表2份;

  (二)承诺授权书2份;

  (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

  (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五)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六)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2份;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异地缴存职工同时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2份;

  异地缴存职工同时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2份;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购买存量房的同时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产权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各2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不能明确显示“房屋竣工时间”或“建成年份”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确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经办部门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经办部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贷款】可获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商品房/二手房贷款办理方法、贷款利率/额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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