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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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6月起至12月底,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以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此次行动的对象为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俗称的老年代步车)。全省公安交警将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严查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逐步将行动向县城建成区延伸。
具体措施为:通过6、7两月的宣传发动告知,让广大群众知晓理解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8月份,按照先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市建成区,后县(市)建成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7月31日前,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9月30日前,对所有县(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完善限行区域外围和主干道路出入口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依规通行。
深入研判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的多发路段,针对车站、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集散地科学布警,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违法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与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将涉嫌非法营运低速电动车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对本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严查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行源头治理。
通过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执法和宣传引导,建立对违法违规低速电动车长效查控机制,实现“两下降,两提升”工作目标,即: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涉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明显提升,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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