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指南

导语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怎么兑付?本地宝为你能带来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指南,包括兑付申请、材料审核、兑付评审以及兑付资金拨付流程等,详情请看正文!

  (一)兑付申请

  创新活动完成后,由企业先行支付服务费用,并提出兑付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线填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用券企业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及发票;

  3.企业对服务结果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情况;

  4.服务结果佐证(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创新成果佐证(如专利权、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附件5);

  创新券在申领后12个月内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出兑付申请的,须在到期前1个月在线提交延期兑付申请。

  (二)兑付材料审核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首先对兑付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1.审核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2.依据服务结果确认创新券的实际用途与创新服务合同一致;

  3.兑付申请期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创新券使用比例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三)兑付评审

  1.地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须从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名录中选聘。评审专家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行业专家对创新服务合同和服务结果进行审核,财务专家对创新券兑付金额和发票等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主要是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内容包括技术服务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服务收费是否合理等(附件6)。

  3.审核结果可为“通过”“不通过”“补充材料再审”。对“补充材料再审”的项目应明确具体要求,经补充材料仍不通过的,退回不再受理兑付。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必要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兑付清单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备案。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增加兑付次数。

  (四)拨付兑付资金

  省科技厅对备案兑付清单项目审核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由专项办公室将经费拨付地方归口管理部门指定账户。因年度资金预算等原因未能兑付的,下一年度拨付经费。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省科技厅批复的兑付清单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在向企业拨付经费前,企业如出现注销、资产查封冻结等异常情况的,地方归口管理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兑付,相应资金退回专项办公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科技创新】可进入河北科技创新券申领平台入口,查看申领要求、领取条件、申领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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