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导语 新乐市政府发布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企业,每招收一人给予1000元的补助。

  一、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年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石家庄市承担。

  五、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部门: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8581258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企业补贴】,即可查看新乐市政府对新乐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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