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导语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修订)》具体规定了“三个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六十天延长到九十天;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什么是育儿假?

  育儿假,是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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