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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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缴存职工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的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费用凭证。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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