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鹿泉限行时间

导语 石家庄市定于2023年12月30日20时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同步取消机动车限行。

  (2023.12.30更新)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2月30日夜间起,石家庄市气象条件有利,空气质量逐渐好转,但污染过程仍有持续。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定于2023年12月30日20时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同步取消机动车限行


  更新时间:2023.12.25

  2023年12月25日7时起,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

  一、限行措施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期间,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二、限行区域

  石家庄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

  三、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5日7时起,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四、限行尾号

  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更新时间:2023.12.21

  2023年12月21日8时起,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

  一、限行措施

  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石家庄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

  三、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1日8时起,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

  四、限行尾号

  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更新时间:2023.01.28

  禁行时间及车型

  1、重、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

  2、新能源重、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22:00-次日6:00允许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外,其余时段禁行。

  3、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曰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城市核心区范围内道路。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9:00 、16:00-19:00时段,禁止通行新康路(石邑街至海山大街段)、镇宁路(海山大街至石柏大街段)学校、幼儿园路段。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不在限行范围内。皮卡车按照小型客车管理,不在限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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