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导语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业地可认同于缴存地),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业地可认同于缴存地),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购买二手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三、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

  借款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B卡且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及辛集市无购房记录的,在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家庭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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