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石家庄高邑县限号规定(时间+区域)

导语 自2023年12月25日7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自2023年12月30日20点起,石家庄取消机动车限行。

  (2023.12.30更新)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2月30日夜间起,石家庄市气象条件有利,空气质量逐渐好转,但污染过程仍有持续。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定于2023年12月30日20时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同步取消机动车限行


  更新时间:2023.12.25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12月24日起,石家庄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自2023年12月25日7时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规定: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期间,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5日7时起,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更新时间:2023.12.22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1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规定:自2023年12月21日7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图源:高邑交警

  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高邑县城区南至千秋路(不含千秋路)、北至太行路(不含太行路)、西至107国道(不含107国道)、东至东环路(不含东环路),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最后,高邑交警温馨提示:限行期间,请广大司机朋友们遵守限行规定,合理调整出行时间、出行方式,以免因疏忽大意违反限行规定,受到处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石家庄/河北限行查询入口、每日限行尾号、各区县限行时间/区域/规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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