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申请: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盐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