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提醒:是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