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益性公墓设立审批条件

导语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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