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动车新国标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启动电动自行车网上登记备案预约。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经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同意我市先行试点,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启动电动自行车网上登记备案预约。届时,自用非营运类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预录入车辆和车主信息。

  点击查看石家庄新国标电动车上牌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2018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号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规范》废除了长达19年的旧规,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意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

  2019年5月17日下午,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照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记注册需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最高车速不超25km/h,禁止改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存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同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从工商质监部门了解到,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河北省及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最新政策,包括新国标上牌及通行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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