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低速电动车过渡期是几年?

导语 河北省低速电动车过渡期是三年。根据《河北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年,过度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政策依据:《河北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注: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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