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兑付注意事项

导语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怎么申请兑付?本地宝为您带来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兑付注意事项,包括兑付期限和延期兑付流程等,详情请看正文!

  申请兑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创新活动完成后,由企业先行支付全额服务费用并提出兑付申请。

  创新券在12个月内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出兑付申请的,须提前1个月在线提交延期兑付申请。

  创新券原则上每季度兑付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兑付次数。

  创新券七大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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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为在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

支持对象为在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取消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限制。

企业申请上限额度10万元。

企业申请上限额度1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15万元。

申领额度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元。

取消申领额度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限制。

企业提交创新券申领材料后等待审核。

企业提交创新券申领材料后,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对创新券申领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创新券应在创新服务合同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申请兑付,逾期不再受理兑付,相应的创新券作废。

创新券应在创新服务合同登记备案后12个月内申请兑付,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出兑付申请的,须提前1个月在线提交延期兑付申请。

创新券由兑付机构集中兑付。

创新券原则上每季度兑付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兑付次数。

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

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合作开展的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等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科技创新】可进入河北科技创新券申领平台入口,查看申领要求、领取条件、申领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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