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导语 石家庄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
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特别提示:
★以下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离婚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公证分为直接证明(公证书内容直接能反应当事人离婚年月日、离婚地点、原夫妻姓名)与间接证明(证明当事人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两种,不同的国家或部门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建议您在办理离婚公证之前向准备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要求你提供公证书的部门详细了解清楚。
办理离婚公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
①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
②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如是一审结案的,应该提交判决生效证明);
三、照片;当事人的单人两寸近期免冠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同版同底)。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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