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导语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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