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低保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石家庄低保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分为,户籍、收入、住房、年龄四个方面。更多内容,详见正文。

  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满3年。

  2.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搬离的,不核算房产面积,但领取的过渡费计入家庭收入。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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