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违反养犬管理的处罚信息

导语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15日正式施行,相关处罚金额、处罚措施与原因,详见正文。

  2022年6月15日,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罚款较之前提高了一倍,修改为罚款1000元至2000元,并没收犬只,再加上吊销、罚没等处罚。

  携带犬只外出未对犬只佩戴犬牌、嘴罩(套),未用束犬绳(链)牵领或者束犬绳(链)不合标准的,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犬】可查看石家庄市准养犬只管理条例规定、狗证办理指南、办证进度及年审记录查询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