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公寓哪些原因会导致退房?

导语 人才公寓入住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居住资格,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房屋,并纳入保障房管理,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进行再分配,详见正文。

  取消居住资格行为:

  (一)人才绿卡到期的;

  (二)人事关系已调离且不在我区工作的;

  (三)本人所在单位注册地或纳税地迁出我区的;(四)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五)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六)转租、借租、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入住人才公寓居住的;

  (八)擅自装修房屋破坏房屋结构,未在产权单位要求期限内修复或赔偿并拒不恢复原状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寓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注意事项:针对前三项,自以上情况发生次月起,6个月过渡期内退出人才公寓。针对第四项,购买期房未交房的,可向科城公司提供佐证资料后,按照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可继续租住人才公寓,自实际交房次月起,6个月过渡期内退出人才公寓;已购买现房的,自购房登记日期次月起,6个月过渡期内退出人才公寓。针对第五项至第九项,自接到退出通知后,3个月过渡期内退出人才公寓。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新区人才住房】可获取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入口、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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