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居民购买发热、咳嗽药需登记身份信息

导语 从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在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2月4日,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凡到药店购买上述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目前居住地址、患者发病2周武汉接触史、购买药品及数量等内容。

  提醒广大患者,疫情防控期间,请认真遵守制度要求,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积极配合药品销售企业做好实名登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的市民朋友,请尽早联系发热门诊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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