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暂缓办理2、3月社保费申报缴费等业务

导语 河北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共同发文,暂缓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详情请看正文!

  为纾解企业困难,减轻资金压力,支持复工复产,日前,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共同发文,暂缓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

  对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通告之日至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出台前,暂缓办理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和3月的基数核定、申报缴费业务。待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待征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业务,并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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