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正式颁布 7月1日实施

导语 5月30日,《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日益凸显,终身教育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把终身教育作为本国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努力把终身教育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美国、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先后出台了终身教育(学习)法律。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和发展。2005年以来,福建省、上海市、太原市先后出台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推进了终身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2012年6月,省教育厅会同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立法工作组,正式启动了我省终身教育法规的研究与起草工作。工作组广泛收集国内外各种相关材料,到云南、重庆、武汉等地学习考察,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13年4月,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正式报省政府审议。此后,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座谈、发函、电话、网络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法规条款,最终顺利完成了立法任务。

  该《条例》的制订和实施,为构建我省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我省终身教育资源,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最优化,更好地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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