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北公安类院校招生指南(面试+体检+录取)
导语 公安院校招生报名及政治考察时间为5月26日9时至6月10日17时,考察通过的考生可以进行后续步骤,详情请看正文。
(一)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1.面试
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于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
(2)言语表达清晰,无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
(3)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不全、步态异常。
(4)无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情况。
2.体检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6)其他: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文身;嗅觉不迟钝;两耳听力正常。
3.体能测评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二)考生网上填报患病经历申报表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于6月15日至18日登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在政治考察结论查询页面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注意事项: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内容,如实填写申报。填写不实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1.地点: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628号)。
2.河北省公安院校招生测试时间:6月19日至24日
每日具体测试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14:30-18:00
截止时间:6月24日16时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于6月15日至18日登录“河北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按提示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后,即可查看本人参加公安院校招生测试的具体时间段,请严格按照时间段安排参加测试。
3.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公安院校招生测试,在测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2)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和违禁品,带入测试点的相关物品应交工作人员保管,测试结束后领取。
(3)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离开测试场地前须签名确认。考生如对面试、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签名确认前提出复检申请,可现场复检1次。考生已签名确认或离开现场,不予复检。
(4)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按医院核定标准缴纳体检费15元,请提前准备相应金额的现金。
(5)建议考生穿着夏季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要正确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如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家长要支持、配合测试工作,社会车辆和考生家长在接送考生上下车后,要及时驶离测试场地附近,按照执勤交警的指挥,将车辆行驶到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6月26日12时后登录“河北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
四、填报志愿
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按流程参加并通过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段填报相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一)公安院校根据招生层次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和专科提前批,均实行顺序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A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察学院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列在本科提前批A段,
执行分数线类型: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提前批: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科专业;
执行分数线类型:执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与公安类其他计划同批编列,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二)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9时至7月2日17时。
(三)报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9日12时至8月1日17时。
五、录取
1、每批次集中填报志愿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报考该院校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招生院校负责审查录取。
2、如集中填报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放征集志愿档案。
3、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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