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公租房申请表下载
导语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用于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相关材料。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编号:石公租申字 号
申请类型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 □新就业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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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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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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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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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人 口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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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离 异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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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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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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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市区户籍 |
□是 |
所在地 |
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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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原 籍 |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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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区 街(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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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方式 |
□租住商品房 □与父母(子女)同住 □单独住父母(子女)房 □借住 □租住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 □租住公房或单位周转房 □自有产权房 □租住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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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 市区住房 |
□是 □否 |
住 房 类 型 |
□产权登记房产 □期房 □小产权房 |
自有住房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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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单身 申 请 人 |
□是 □否 |
直系兄弟姐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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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市区 房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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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派遣职工 |
□是 □否 |
缴纳养老保险 起 始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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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缴存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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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情况 |
□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特殊人才 □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 □优抚对象 □全国劳模 □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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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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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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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信 息 |
姓 名 |
与申请 人关系 |
是否军队退役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平 均 月 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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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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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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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无误,没有虚报、瞒报,同意授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核实,保证家庭情况发生变化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如经查实未及时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本人同意被取消资格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指纹): 时 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仅供参考,可通过申请地街道办或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填写。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市区指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下同):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 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 . 婚姻证明: 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 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市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4.居住证明: 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参照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证明)。
5.收入证明: 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 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 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 提供申请人在市区的居住证;户籍为市区及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 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5.收入证明 :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6.社保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前1年内连续6个月或申请前3年内累计12个月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8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特殊证件证明: 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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