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垃圾分类政策启动了吗
导语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石家庄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环节,消除垃圾隐患、引导市民养成良好习惯、保护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根据《条例》,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详情请点击石家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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