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石家庄廉租房最新政策
导语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24元,经市政府批准,石家庄将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如下: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683元调整至2868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354元调整至3585元(含)以下。
2022年5月23日起,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相关工作。
此前,石家庄市住建局出台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新政策,取消了户口和居住证时限门槛。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的流程和条件放宽。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主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下同)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经民政部门核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即:申请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1)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
(2)申请家庭自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是家庭唯一住房且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3)与父母(子女)同住的(含借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同住房产的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人口总数×30,得数小于等于零,视为无房。
(4)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以下公式进行核定: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父母房产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30)÷产权人子女数量+(申请人配偶父母房产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30)÷产权人子女数量,申请夫妇一方核算面积小于等于零,按零计算,之和等于零的,视为无房。
4.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需填写《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低保、低收入家庭核定资料;
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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