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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动车什么时候开始治理?

导语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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