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更新中)

导语 2024年7月4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具体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冀房建市[202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

  政策原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WXC4V2W9viVk-LMh0nW0g


  ☀执行时间:2024年6月6日起

  石家庄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规定: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家庭购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及高新区住房,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员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

  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

  政策来源:石家庄住建局

  政策原文:http://zjj.sjz.gov.cn/columns/c925470a-3ecc-48c6-8d8c-88e85fc19f00/202406/06/bec39388-ef99-4cb9-9d02-bae1b47c0c6a.html


  ☀执行时间:2024年5月18日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8日

  政策原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来源:https://www.sjzgjj.cn/tzgg/2252.jhtml


  ☀印发时间:2024年4月6日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压力,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石家庄商转公最新政策2024

  政策原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来源:https://www.sjzgjj.cn/zxwj/2244.jhtml


  ☀施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

图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来源: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政策原文:

  https://www.sjzgjj.cn/zxwj/2216.jhtml

  政策解读:

  1.新修订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次修订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该细则不一致的,以该细则为准。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仅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

  同时,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照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如何确定?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有没有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同时,房龄超过30年(含)二手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关于二孩三孩家庭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要求是什么?都需要哪些材料?

  答: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

  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离异或再婚的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需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5.军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支持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纳入贷款额度计算;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6.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不能办理提前还款?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在正常还款满12期后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每年度不超过2次,提前结清贷款不受次数限制。

  借款人可登陆手机公积金APP或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前还款。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应注意以下事项:1.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扣划后还款账户内资金应不少于1元;3.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应为万元整数倍;4.同一借款人当天不可以发起相同金额的提前还款业务。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万元整数倍。

  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

  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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