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石家庄灵寿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全文)
导语 2025年5月31日,灵寿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灵寿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部分区域禁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具体详见正文。
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寿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贯彻落实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对辖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城市核心区域:振兴大街(含)以西,234国道(北外环、不含)以南,234国道(西外环、不含)以东,201省道、SL88省道城区段(南环、不含)以北。
(二)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人民路西延(西外环至故城村路段)、Y583乡道(漂里村路段)。
(三)磁河大道(旅游观光路)。
二、禁行车型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城市核心区域通行。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禁止高峰期(早7:00-9:00;中11:00-15:00;晚17:00-19:00)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6:00-23:00禁止在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人民路西延(西外环至故城村路段)、Y583乡道(漂里村路段)道路通行。
(四)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全天禁行磁河大道(旅游观光路)。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应急抢险车辆不在禁行范围内。
(六)皮卡车按照小型客车管理,不在禁行范围内。
三、其他通行规定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他预警响应时,按照灵寿县人民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四、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灵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或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五、绕行路线
(一)城市核心区域:车辆绕行234国道、201省道、SL88省道行驶。
(二)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磁河大道、人民路西延(西外环至故城村路段)、Y583乡道(漂里村路段):车辆绕行234国道、201省道、灵黑线行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1日
来源:灵寿公安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8ldLPJBP02Y3v_564ZP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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