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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平山县调整县城供热价格最新通知

导语 2025年9月23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县城供热价格的通知》,调整居民采暖价格和非居民采暖价格。

  执行时间:自2025年9月18日起,有效期三年

关于调整县城供热价格的通知

平山县城镇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县城区供热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并结合听证会等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政府常务会议〔2025〕183号)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0元。计费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

  (二)非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0元

  二、居民补贴政策

  城市特困职工和重点优抚对象等采暖费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

  (二)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含购房协议)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三)供热公司要严格执行热价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居民供热质量。同时要做好向社会公开价格政策和宣传解释工作,实行价格目录清单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并主动接受监督。

  此价格适用于平山县城镇供热有限公司范围内县城及平山镇周边村的集中供热用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2025年9月18日

  来源:平山人民政府网

  原文:http://www.sjzps.gov.cn/columns/c8aac241-6d47-4424-9cda-c6211d05b1cd/202509/23/9567aeb6-9b49-4fce-a96b-f71ce43750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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