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的,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2、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进行审查,当年出生的当场办结;对跨年度出生的申报填写《解决疑难户口审批表》或审核收养手续报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3、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填写《补充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
4、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材料返至派出所户籍室。
5、派出所户籍室凭已批准的材料或正常完备手续,办结归档保存材料并打印户口簿,及时通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