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企业补贴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导语 石家庄原则通过了《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办法。
经石家庄市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石家庄原则通过了《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办法。
《办法》要求,为增强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和招商引资的承载力、吸引力,支持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央商务区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由市级财政进行资金保障。
针对重点产业,《办法》分类进行了明确。
金融业扶持办法: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设立的银行业法人机构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5%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分支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迁入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和省级分支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购(租)办公用房时给予以下扶持:金融机构的法人和省级分支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每平米500元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外资金融机构给予每平米600元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同一金融机构购房只能享受一次装修补贴。金融机构享受购房装修补贴的办公用房三个年度内不得空置。
总部经济扶持办法:新引进企业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米500元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内给予2元/天/平方米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空置或转租。
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对引进的我市辖区以外,具有国内领先研发水平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内行业100强及以上企业在石家庄中央商务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研发机构或企业,法人单位正式注册成立后,给予每年不高于1000万元的奖励资金,连续奖励3年。对于租用场地的,免租金提供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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