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上限

导语 石家庄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最多可以报销多少?本地宝为您带来石家庄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上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自然分娩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剖宫产35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8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第二十六条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

  (二)皮下埋植(取出)术,每例100元;

  (三)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

  (四)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

  (五)输精(卵)管复通术,每例3500元;

  (六)宫腔内节育器嵌顿行宫腔镜取出,每例3000元;

  (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年3000元。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前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规定标准的50%。

  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治疗不孕症、早孕反应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

  (三)属于新生婴儿的;

  (四)因医疗事故所致的;

  (五)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终止妊娠的;

  (六)违反国家或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七)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的;

  (八)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九)治疗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的;

  (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规定项目的;

  (十一)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治疗分娩期并发症(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及生育期间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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