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年)

导语 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共有三项,其中一项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一档

  发放标准:1760元

  实行地区: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

  ☞第二档

  发放标准:1600元

  实行地区: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

  ☞第三档

  发放标准:1440元

  实行地区: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

  (以上发放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石家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请入口/线下办理网点,查看失业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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