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谈固街道公共保障房办理指南

导语 石家庄长安区谈固街道公共保障房怎么申请?本地宝为您带来石家庄长安区谈固街道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地点,包括公租房以及廉租房,详情请看正文!

  谈固街道公共保障房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廉租)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表(社区居委会领取)

  2、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出具)

  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 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4、婚姻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5、住房证明

  6、收入证明

  7、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复印件。

  申请条件(公租)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集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 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 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城镇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

  补充:(从2016年9月10日起执行)

  1、对外来务工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要审核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支招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将其列入申报名录;行政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申报单位名录。对于未流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

  2、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3、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4、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

  5、申请家庭成员须在市区实际居住。

  6、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取消保障资格。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 、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 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 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5、在职证明: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6、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7、养老保险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个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及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街道住建科进行审核。

  2、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区住建局电子版调档信息表及纸质版申请表,经区住建局调档核实通过后,上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批。

  3、审批。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公示。

  表格下载 资格申请申请表、收入、在职、经营证明

  办理期限:每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受理部门:户籍或公司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

  办理地点

  审核: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谈固街道办事处:跃进路189号)

  审批: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住建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6至9月:14:00—18:00)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住建科电话:66615820/66615826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障房】查看石家庄市区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摇号配租、小区房源和咨询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