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低保标准指南
导语 石家庄低保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申请低保有什么要注意的?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石家庄最低保障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现行800元/人月,调整为850元/人月;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现行1100元/人月,调整为111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从现行60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现行800元/人月,调整为850元/人月。
分档执行
第一档
①第一档地区: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
②执行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执行8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执行660元/人月;
城市特困标准执行112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执行860元/人月。
注:石家庄全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各县(市、区)分三档执行,第二档(即全市平均标准)为基准值,第一档上浮10元/月,第三档下浮 10 元/月。
第二档
①第二档地区: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
②执行标准:城乡低保(特困)执行全市平均标准
注:石家庄全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各县(市、区)分三档执行,第二档(即全市平均标准)为基准值,第一档上浮10元/月,第三档下浮 10 元/月。
第三档
①第三档地区:
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
②执行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执行8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执行640元/人月;
城市特困标准执行 110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执行840元/人月。
注:石家庄全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各县(市、区)分三档执行,第二档(即全市平均标准)为基准值,第一档上浮10元/月,第三档下浮 1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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