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导语 2021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67939执行,各县(市)按石政规〔2019〕7号文件规定调整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 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规〔2019〕7号)和2021年度 石家庄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加权计算2020年石家庄市 (不含辛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939元;自 2021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 基数按67939执行,各县(市)按石政规〔2019〕7号文件规定 调整最低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获取石家庄医保参保缴费指南,职工和城乡医保缴费基数、个人医保账户余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