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导语 石家庄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0.4%,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1%。

  缴纳比例:

  事业单位机关:0.4%

  民营企业单位:1%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两险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合并后这样确定缴费比例

  河北省还明确了两项保险缴费比例范围,并要求合并实施前,仍执行现行政策不变;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合并时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0.4%,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8%,个人缴费比例为2%。

  无用人单位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各统筹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由各统筹区确定缴费基数下限;

  退役军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即可获取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