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导语 不能,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附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取石家庄失业金线上领取入口(多个)、线下领取地点、领取条件、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